第二,到目前为止,各级政府包括财税部门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在任何社会中政府税收都只是一种“必要的恶”,并不是税收征收得越多越好。在前两年一篇题为“税收不是好东西”的访谈中,笔者曾指出,之所以说“税收不是好东西”,有三点理由:第一,按照经济学和财政学的基本原理,在给定的市场需求函数下,任何开征新一种产品税(如燃油税基本上属于这一种)、资源税或提高其税率,均会减少该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或供给,从而对整个社会产生一种三角形的“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即减少社会总福利。这也就是经济学家们常说的“哈伯格三角”(Harberger triangle);第二,从宏观经济学上来看,企业所得税的增收会降低企业盈利水平,削弱了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个人所得税的增收,则会降低劳动收益率,抑制劳动供给;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增收,会抑制民间消费,因而从整体上来说,政府增加税收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一些负面效应;第三,从税法学原理上来说,政府对企业和个人增收任何税收,都是政府公权力对个人私有产权的侵犯。但是,离开赋税,国家机器将不能运转,政府也无法向社会提供任何单个人所无法提供的一些必要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是任何一个社会的“必要的恶”。“必要的恶”,毕竟是“恶”。“恶”,尽管不可能被尽除,但从福利经济学原理上来看,就应该尽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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