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如果采用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的测算数字,即如果算上居民一部分购房支出,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是以前111元的6倍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这使得整个城镇人均消费支出为1692元。
以这1692元为基础,同样按照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测算的办法,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3265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3591元。再考虑到2011年物价上升因素,以及预留居民收入的增长空间,应该将个税起征点调高到5000元。该数字恰恰是统计局上报决策层的数字。
不过这样的数字到底对不对仍难以证实。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李文认为,居住消费目前居民负担不小,作为基本的衣食住行的消费,居住部分应该在个税中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