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市居民用户水价分两步走的调整方案,市属供排水企业的服务区域内,今年11月20日起,自来水价格和排水费分别调整为1.63元和1.3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量,综合水价变为2.80元/立方米。
去年6月20日起本市水价已作了第一次调整,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当时从1.03元调整为1.33元、排水费从0.90元调整为1.08元,综合水价从原来1.84元调整为2.30元。
调价收入不能用于企业福利
此次水价调整后,以一个三口之家每月用水约20立方米来算,每月水费增加支出为10元,年支出超过百元,这对低收入群体增加了一定生活压力。
为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本市在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民生政策时,已充分考虑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因素,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此外,去年居民用户水价没有一次调整到位,而是分两步调,也是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据了解,水价调整后调价收入按规定使用,全部用于保障供应、提高水质和治污减排,不能用于供排水企业的工资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