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 梦之声10强被曝内杠   凯特王妃顺利诞下男婴   周立波怒骂徐铮小男人   "徐家汇地块"上海最贵   "不明飞行物"现浦江   沪黄金自律价出台   梦之声林海怒摔耳机   沪明后最高温可达38℃   沪轨交新门试点使用   图文揭秘朱茵震撼情史   梦之声“十强”出炉   微信现大规模访问故障   脑残炫富女叫板郭美美   沪新增活禽交易点   沪未来一周再迎高温   
当前位置: 证券> 导航> 要闻
【浏览字号:
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最高比例为20%
http://rich.online.sh.cn 2010-08-06 08:5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不动产、未上市股权投资上限10%和5% 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

  保监会5日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调整保险资金投资股票上限为20%,首次明确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领域的投资比例上限分别为20%、10%和5%,保险资金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千亿资金正流向什么股?每日最新资金热点揭秘!

  今日出现的超级大买单!下一个热点板块会是谁?

  办法指出,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而此前征求意见稿规定险资不得投资创业板。

  办法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目的、运作模式、风险管控和监督管理。保监会有关人士透露,该办法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基础性规章,随后保监会还将根据此办法出台险资投资不动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新领域的投资实施细则。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1999年10月,保险公司被允许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资本市场,但比例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2004年10月,保险资金直接获准入市,险资可以投资股票,上限为5%。2007年7月,险资投资股票和基金的比例上限被分别调整为10%。

  办法指出,险资投资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而此前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投资此项目的比例上限为6%和4%。

  在新开放的投资渠道上,办法规定,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办法还明确了险资的“禁入”领域:不得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不得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不得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不得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办法未对险资投资股指期货做出规定,只是明确保险资金参与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更具多元化 股市腾挪空间增大

  保监会5日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险资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上限为20%,股票直接投资的总量扩大了一倍。此外还放开了不动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投资渠道。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险资运用进入多元化投资的新时代,这对保险资金均衡配置、提高投资收益率具有重要意义。

  股票直投口径拓宽一倍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上限为20%,而此前规定投资股票和基金的上限分别为10%。此次调整后,保险资金有20%的比例可自主投资股票或者股票型基金,这意味着保险资金在权益类投资上的运用空间进一步扩大。

  据来自保险公司的消息称,今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在股市的投资比例平均在13%左右,其中中国人寿仓位较高,约在15%左右,中国人保也在13%-14%,而中国平安则维持在10%上下。按照新规定20%的上限,目前保险业总资产逾4万亿元计算,如果仅通过直接投资股票方式,入市的资金可以还有4000亿元。保险资金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两种入市渠道的口径被分别大大拓宽了,理论上,股票直接投资的总量扩大了一倍。

  保险资金在股市的投资经历了逐渐“加码”的过程。1999年10月,保险公司被允许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资本市场,但比例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2004年10月,保险资金直接获准入市,险资可以投资股票,上限为5%。随着2007年大牛市的到来,险资投资股票和基金的比例上限被分别调整为10%。而本次调整,打通了投资股票和基金各自的比例上限,为险资创造了更多灵活性。

  “现在的调整给足了保险资金在股市腾挪的空间。一旦大行情到来,险资可以看准时机,自由调整配置股票和基金的投资比例。”某保险公司人士称。

  不过,就短期而言,该调整对市场影响有限。申银万国保险分析师孙婷表示,“现在险资投资额度都没有用完,政策调整短期内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保险公司是否会提高投资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上限还要根据对市场的研判,决不会贸然行动。”

  这和国外保险公司的情形类似。欧洲大部分国家对于保险公司投资于股市的资金比例不设限制,即便有所管制,也基本维持在30%-40%,不过在实际投资中比例基本控制在10%-20%左右,很少达到上限。

  4000亿险资可投资不动产

  办法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纲领性文件,对险资投资路线进行了明确圈定。在新开启的投资领域,不动产最为业界关注。

  办法首次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进行明确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据估算,理论上目前可进入这一领域的保险资金约有4000亿。

  为了防范风险,办法明确规定,保险资金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后保监会将发布不动产投资细则,那时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将真正开闸。

  尽管还待最后的“一声令下”,但保险公司早已通过购买写字楼“办公自用”的方式,自2006年起就开始“曲线”进入不动产领域。据相关统计,从2006年到2009年5月,保险公司购买的写字楼面积已超过120万平方米。

  在各保险公司总部一级,自建办公大楼早已“蔚然成风”。中国人寿集团和股份公司、人保、平安、泰康、太保、太平、生命人寿、中意人寿等大小保险公司,纷纷在北京金融街和CBD区,以及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的黄金地段,购入或自建写字楼。

  稳定的物业租金为保险公司带来不菲收益。据了解,目前国内一线城市中商业地产的租金收益率约在5%-7%之间,收益率高于大多数固定收益类产品。分析人士指出,不动产可以作为保险公司负债匹配的工具之一,在通胀环境下可以作为对冲通胀风险的产品。在低通胀环境下,也可以替代一部分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在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方面,办法规定,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在这一项目上,目前只有一些大公司进行了试点。如中国人寿投资的南方电网、广发行等,都属于成功案例;而中再集团去年8月花费33亿元,投资光大银行15亿股,也属于经典案例。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一旦全行业放开,将有约2000亿元保险资金,可以在国家战略结构调整中,寻找合适机遇,提高投资收益。

  基建债权方面,办法上调了投资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比例上限为10%。之前保险公司都是通过试点方式开展此项投资。可查资料显示,国寿资产、太保资产、泰康资产等保险公司均已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设立,项目集中于交通、能源等领域,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发达地区分布较为密集。

  某保险公司资产部高管指出,基础设施期限较长,适合保险资产负债匹配、对冲通货膨胀的影响,而由于其与证券投资的关联性较小,还可以分散风险。此外,基建收益高于企业债,低于银行利率,并且担保充足,一般有政府财政支持,优于企业债。

  投资收益与防控风险并重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基金、债券、不动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投资渠道的比例,为险资投资圈定了路线图,也为正陷入投资困局的保险资金解了围。从年初的1.5万亿到目前的超两万亿,半年时间内,找不到出口的保险资金如雪球般越滚越大。今年以来,由于保费增长较快、保单资金获取成本较高,再加上实体经济增速放缓、资本市场维持低位波动等多重因素,保险资金配置的难度大大增加。

  办法的出台为险资运用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修订后的《保险法》有关规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的投资领域,整合并简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有利于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促进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增长,支持保险市场稳健持续发展。

  同时,作为纲领性的文件,办法还注重对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的防范。首先确立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协作制衡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模式,确定了三方的基本职责和法律关系,构建了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分离的风控机制,明确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各自职责,推动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其次是确立保险资金运用托管制度,规定保险投资性资产实施第三方托管,确定托管资产的独立地位,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提高资金运作的规范度和透明度,进一步降低操作风险,防范道德风险,提升监管质量和效能。办法还对风险管理工具的运用进行了规范,严格限制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强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办法》规定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作者]:丁冰 [选稿]: 杨宵敏
爆料电话:52122211  给热线提意见
复制地址
浏览器限制,请复制输入框中链接和标题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隐私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站点地图 | 客户服务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0]0587-035 营业执照信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上海青年公益门户网站 放心搜
©1996-2013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