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要闻

教育部等五部门: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济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共同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3年3月14日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7]6486-491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