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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200万房子80元“卖”了,竟是为了逃避老父亲债务!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还赋予了赠与人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论财产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原标题:儿子为逃避老父亲债务,将200万房子80元“卖”了!法院判了:撤销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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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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