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阿姨为了穿旗袍而抽脂,结果住进ICU,6次手术花了逾百万元
此外,对于“微加医美”在术前与秦阿姨签署的术前告知书、承诺书以及免责声明三份协议,郭振伟律师认为,关于人身伤害之约定免责条款无效。“三份协议的签署,只能说明医方尽到了医疗风险告知义务,并不能免责。”
在郭振伟律师看来,手术签字并不代表患者同意,更不代表医院能免责。如果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或过失,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与此同时,郭振伟律师提醒,消费者去医美医院诊疗前,还应当充分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医美机构经营证照是否合规、有效,医生是否具备资质;
其次,看清合同中项目的标准和收费明细,以及医美医院的药品、器械生产渠道是否正规;
最后记得留存消费凭证、沟通记录、广告宣传资料,如果出现问题方便维权。
本文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