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维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14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的第二、三项。
二、撤销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14刑初39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
三、朱东海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8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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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财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