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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这些财税新政施行!


    5.本市2022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 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6.本市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对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本市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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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税务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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