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7万买金融产品 亏损过半!巨头被判赔偿 详情曝光
2017年,中信信托向才某账户转款383.08万元,称该笔款项为信托计划清算后支付的收益。才某原本777.7万元的投资,有半数打了水漂。
2018年1月,才某以不当得利为案由起诉了中信信托。才某表示,在诉讼过程中才得知中信信托提交的《信托合同》及《客户调查问卷》上的客户签字均非其本人所签。
才某认为,案涉合同签字系伪造,合同不发生效力。即便合同成立,中信信托未按时披露有关情况、未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违反规定强制平仓以前也未告知,导致才某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
中信信托:客户具备丰富炒股经验
对于投资者的控诉,中信信托如何解释?
在一审陈述中,中信信托表示,涉案产品由其直销,委托人直接与其签订合同认购,委托人签字后寄给中信信托,同时附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并通过所附银行卡向账户打款。对于合同签字等细节问题,才某的合同系中信信托委托大通证券签署,签署细节只有大通证券知道。
对于才某所言的大通证券董某,中信信托称董某为大通证券抚顺新华大街证券营业部当时的负责人,合同签订过程为信托合同从印刷厂直接邮寄给新华营业部,董某协助签好后回寄给中信信托。由于当时还没有“双录”的规定,合同签订时没有录音录像。
本文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