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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开户买理财,血亏835万!弘业期货仅被判赔167万,咋回事?

    首先是焦某某与弘业期货公司之间的民事行为性质。

    焦某某与弘业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至于焦某某主张其与弘业期货公司之间存在委托理财关系,法院认为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其次是,弘业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期货交易违法违规行为。

    法院认定,弘业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存在向客户作获利保证的期货交易违规行为。不过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弘业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存在代客理财、接受全权委托、混码交易、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再次是弘业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

    法院认为,工作人员在《期货经纪合同》订立之前或期货交易期间向焦某某作出获利保证,该行为不仅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也违背弘业期货公司的明确要求,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或无权代表行为,刘某某在处理焦某某的期货交易亏损时,亦明确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和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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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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