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莫名多出了145.55元
朱某共为李女士购买了7种水果,合计694.8元。结账时,水果店实收朱某694元,并提供消费凭证。朱某后要求水果店经营者 另行打印了两张小票,金额分别为683.8元和432元,合计1115.8元。
朱某将上述两张消费凭证拍照发给消费者,除跑腿费100元外,他向李女士收取了1115.8元。 比实际货价(694元)多收了421.8元,加价达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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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