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鬼”转移储户2.5亿元存款 到底该谁担责?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还显示,除了银行正常的办理流程及规定外,梁建红向莫某等人以及被害人苏某、石某等人提出其个人的四点要求:一是大额存单的密码必须设置成企业方指定的密码;二是存单必须要在梁建红和企业方、客户方在场的情况下用信封封存,在三方见证下用信封封存好后,三方在封口上签字;三是存单到期后,必须要在三方见证下打开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业方陪同取款;四是将存单封存后,客户要将身份证交给梁建红或企业方代表去核实客户身份。
段女士告诉记者:“如果用户要支取大额存单,要进行个人身份验证,并将存单里的钱转到活期账户中才行,此外大额存单中的钱也无法直接转给他人,必须先转为活期。”那么,梁建红在储户不知情的状况下,如何实现转移他们的存款?
判决书披露,梁建红在被害人到工行办理大额存单时,让时某以企业方代表的名义陪同,要求被害人按时某提供的密码设置存单密码。在被害人钱款存入银行后,进行存单封存时,梁建红与时某使用事先伪造好的大额存单,趁被害人不备之机,将真实存单调换。在伪造的存单被封存后,梁建红以核验客户身份为由,让被害人将身份证原件交给时某。时某携带客户身份证原件、被害人的真实存单到银行柜台,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码,通过代办客户取款的业务将被害人存单中的钱款取出,转存至梁建红和时某控制的账户。
而梁建红、时某通过上述方式窃取被害人苏某、石某等28人存单款共计25336万元,在案发前已返还部分款项。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