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注意避开这七大“坑”
5。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医保
这是不可取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以支付现金的形式让员工个人自行缴纳医保。
6。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医保
这是不合法的!属于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员工月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医保,会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医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60%或300%缴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医保,不得保底缴费。
本文来源:上海热线综合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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