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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注意避开这七大“坑”

    3。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医保

    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4。不签合同就不用缴医保

    这是不合法的!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医保,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医保的理由。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医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医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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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热线综合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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