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
可获生育津贴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即98 30=128天
提示:生育二胎的待遇等同头胎
都可享受128天假期以及相应的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有相应的生育津贴
配偶陪产假
与正常工作期间发相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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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周边一点通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