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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之下如何参与创业板交易? 权威解读来了

  创业板改革已然启幕,新修订的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也于4月28日起正式实施,对创业板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作出了新的安排。未来,在注册制的市场环境下,4600余万存量投资者会受到哪些影响,新增投资者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对此,深交所投教中心在第一时间对市场关切问题作了解读。

  根据中国结算最新披露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有创业板权限的投资者为4675.87万人。对规模庞大的创业板存量投资者,新的规则有何安排?

  根据新规,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不受影响。其中,存量普通投资者也不必急于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可根据开户证券公司的通知,在创业板新股按注册制发行申购、交易前签署即可。但是,已销户或已关闭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不属于“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范围。

  另一方面,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以下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对已按原“实施办法”申请,但未达开通时间要求的个人投资者,不需满足此次新设立的条件,但应遵守原“实施办法”有关2天、5天冷静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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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财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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