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注意!这两大社会保险合并将实施!
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意见》明确指出,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丝毫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改变的只是经办渠道,原有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均未改变。
两险合并实施并非取消生育保险,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也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 只是管理运行上的一体化,即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实现生育保险应保尽保。
本文来源:上海本地宝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