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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靠一句“买它”!网红带货须先体验

  如果属于广告代言人类的主播,法官提醒,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代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此外,广告代言人代理广告应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代理虚假广告应受到行政处罚,若代理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自产自销型和囤货自销型的带货主播,法官提醒,除了应当遵守广告法对于广告代言人的规定外,还要遵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关于生产者、销售者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安全保障义务和告知义务。这意味着,这些类型的带货主播,一旦带货“翻车”,就要承担更多的民事赔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带货江湖,售假量大担刑责

  网红带货的方式灵活颇受消费者喜爱,主播们的话术也有着颇强的煽动性,直播商品折扣频频直呼“全网最低”。然而,带货江湖并非让消费者好处占尽。2019年11月,“李佳琦被指虚假宣传”登上微博热搜榜,起因是双十一期间李佳琦直播间推荐的阳澄湖大闸蟹并非产自阳澄湖,引得买家纷纷吐槽。事实上,类似这样的直播带货“翻车”事件不是个案,直播成交额屡曝刷单造假,低价商品卖完就下架毫无售后服务可言,更有甚者因生产、销售假药触犯刑法而锒铛入狱。

  此前,知名网红模特刘某自恃“网红效应”巨大,便购买了搅拌釜、粉碎机等设备利用百炎净、氯霉素作为原料,自行制作、销售祛痘美白万能膏,涉案金额近30万元。多名粉丝购买使用之后,面部出现不同程度的毁损。在接到相关消费者举报后,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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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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