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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冲奶粉烫伤算工伤?上海法院判了!评论亮了!

  于是,

  小刘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受理后调查认定为工伤!

  但小刘的用人单位甲公司不服,

  认为职工在上班期间,

  除饮水之外的饮食行为导致伤害

  均不属于工伤。

  遂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判决来了

  法院认为:

  冲泡奶粉属于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

  课代表划重点~

  奶粉系冲饮性质的即食性饮品,

  只需花费少量的人力和时间。

  因此小刘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

  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

  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

  但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属于间接的工作原因。

  综上,

  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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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侬好上海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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