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冲奶粉烫伤算工伤?上海法院判了!评论亮了!
于是,
小刘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受理后调查认定为工伤!
但小刘的用人单位甲公司不服,
认为职工在上班期间,
除饮水之外的饮食行为导致伤害
均不属于工伤。
遂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判决来了
法院认为:
冲泡奶粉属于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
课代表划重点~
奶粉系冲饮性质的即食性饮品,
只需花费少量的人力和时间。
因此小刘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
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
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
但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属于间接的工作原因。
综上,
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文来源:侬好上海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