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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分级分类管理刻不容缓

  原标题:保险代理人分级分类管理刻不容缓

  近日,银保监会就今年前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进行通报。数据显示,前三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涉及险企的保险消费投诉71990件,同比增长3.40%。其中,涉及人身险公司的投诉44.84%都涉及销售环节。与此同时,银保监会中介部向14家产寿险公司发出调研函,了解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情况。迹象表明,保险代理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或正在酝酿中。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保险代理人队伍已达871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37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规模如此庞大的代理人队伍,极为考验险企的管理能力。毕竟众所周知,代理人属于高激励、低保障、高淘汰率行当,可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倘管理不善,非但会阻碍行业健康发展,更易引发风险事件,影响险企乃至整个行业的声誉,故不容懈怠。

  但就目前来看,部分险企对代理人管理不力,扰乱市场秩序,如从业人员信息不全、不准;虚报、虚挂、虚增人员;虚列佣金、手续费等问题突出。尤其一些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代理人,却在销售万能险、分红险等复杂度较高的产品,使误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不止。如今年前三季度涉及人身险公司的投诉中,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未充分告知解约损失和满期给付年限、承诺不确定利益的收益保证等问题,被消费者广为诟病。凡此种种乱象,亟待监管部门出手规范。

  而从银保监会此番向14家险企下发的调研函来看,内容涵盖从业人员销售不同产品的资质、测试、培训、业务管理要求;诚信记录、奖惩记录、业务品质管理,以及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建议等。事实上,银保监会今年3月12日曾下发56号文,针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开展执业登记数据清核整顿工作,要求中介机构从人员“清虚”、隶属归位、信息补全、加强维护四方面进行自查和整顿。从3月份的“清虚”到本次调研,不难发现代理人分级分类管理已被监管部门提上日程,这无疑是件好事。一方面,此举有利于险企强化代理人队伍建设,杜绝违法违规销售,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代理人从业资质等级高低,将之与产品销售和薪酬收入挂钩,既能促使代理人提高素质,维护市场秩序,也有利于树立险企良好社会形象,乃至改善行业整体面貌。

  笔者认为,保险代理人分级分类管理不仅要“靠”政策推动,更需机构配合,从自身做起。首先,须严格准入与退出制度。各险企及保险中介机构应制定严格的代理人准入标准和程序,招募品行良好者代理旗下业务,至于有违法行为、受到监管处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等不良行为者,则坚决拒之门外。同时,应明确代理人只限于在一家机构进行登记执业,不能“脚踏两只船”。建议各保险公司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代理人及时清退。

  其次,须实行持证上岗。保险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代理人业务、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日常培训,为具备相应资质者颁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并根据代理人资质给予相应复杂度的产品销售权,用严格的授权管理,切实杜绝违规销售行为。

  此外,应畅通代理人升职渠道。保险机构宜根据不同代理人的资质设置不同条件,通过考核敞开其晋升渠道,以促进代理人不断提升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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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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