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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出师不利” 更多税收优惠或“在路上”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国内养老第三支柱的“破冰”产品之一——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似乎面临尴尬。与同为第三支柱的“兄弟”——养老目标基金150亿元的销售额相比,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至今的保费收入仅为其百分之一,而前者甚至没有被给予税优政策支持。业内人士表示,税延养老险“叫好不叫座”的主要原因是制度和产品设计存在问题,未来需在推广范围和税收优惠方面进行调整。

  业界期待更多税优政策

  去年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但记者从中国社科院10月20日举办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深化改革与扩大试点”研讨会上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三地共有23家保险公司符合试点条件,累计实现保费收入(新单和续期)1.5亿元,投保人数4.5万。目前,国内已推出三大类全产品体系,即收益确定型(A)、收益保底型(B)、收益浮动型(C),其中有67款产品进入市场。三类产品市场份额依次为收益确定型(A)、收益保底型(B)和收益浮动型(C型)。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出师不利,个人、保险公司、有关部门均不太积极。”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税延养老险的困境与国内个税制度与产品设计有关,并非市场需求不足。数据显示,2017年江苏省商业保险养老金规模为98.27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比重3.79%,苏州商业保险养老金22.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比重4.97%。”

  那么,该如何提升税延养老保险的吸引力?郑秉文建议,应尽快扩大试点,或直接在全国推广,同时应进一步提升税延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力度。“例如,采取定额制税前列支,取消比例制;直接取消个税,即在领取期个税全免;建立一个EEE模式的第三支柱,待第三支柱发育起来后,适时仅对本金部分征收个税等。”郑秉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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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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