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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重磅:个人房贷利率彻底变了!利息多了还是少了?10大核心全解读

  基金君整理了10条核心内容。

  1、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2、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4、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新老划断。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6、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

  7、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

  8、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9、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10、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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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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