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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要约机制 新三板开拓收购与回购新渠道

  在新三板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建立健全市场规则体系是重要一环。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服务,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挂牌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指引》)及《关于实施要约回购制度的公告》,统一的新三板要约机制正式建立。

  《要约收购指引》明确了要约收购中履约保证办理、要约代码发放、预受要约申报和撤回等业务环节的落地操作安排;要约回购涉及的履约保证、股份预受等环节的业务办理也适用该指引。在业内人士看来,新三板要约机制的实施为市场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选择,为挂牌公司收购和股份回购开拓了新的渠道。

  从目前实施进展看,市场各方的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全国股转公司暂未收到有市场主体提出要约收购的需求,同时,有数家挂牌公司提出希望开展要约回购,并向全国股转公司进行了咨询。

  统一规则下的主体区分

  新三板要约机制主要应用于收购制度和回购制度中,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要约收购是由收购人按照同等价格、同一比例等相同的要约条件,面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购买其所持有股份的收购方式。要约回购是挂牌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方式之一,目前新三板尚无要约回购案例实施。

  从适用规则看,新三板要约收购与要约回购在要约的实施要求与要约的操作流程上基本一致。实施要求包括同一价格、同一比例、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等,操作流程包括履约保证手续的办理、要约代码的申请和发放、预受要约的申报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的确认与披露、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和资金的支付等。

  尽管二者在多方面适用统一规则,但也存在明显区别。要约收购的实施主体为收购人,收购人采用要约方式收购挂牌公司股份,实体规则主要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要约回购的实施主体为挂牌公司本身,挂牌公司采用要约方式购买本公司股份,其实体规则主要适用《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此外,在要约的具体流程方面,要约收购存在竞争要约、停复牌等特殊情况或要求,而要约回购流程则相对简单。

  新三板要约制度建立后,市场各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金融时报》记者从全国股转公司了解到,目前已有数家公司提出要约回购需求。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提示,实施要约回购涉及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挂牌公司需要编制要约回购方案,并聘请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中介机构意见;二是挂牌公司需要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要约回购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证券公司需要配合做好相应的技术开发工作,为投资者申报预受要约提供接口和通道。

  完善制度维护投资者权益

  要约收购具有收购效率高、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等特点,有利于促进公司控制权的有序转让,提高资源整合效率。

  在参考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公众公司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特点,2014年5月,证监会制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其中对新三板市场的要约收购制度作出专章规定。

  该办法对新三板要约收购的主要流程、信息披露以及各方行为规范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相对于上市公司实行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新三板实行以自愿要约收购为核心的制度安排。

  近年来,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案例涌现,对相关规则的完善广受呼吁。2016年6月,创业板上市公司金力泰拟折价收购新三板明星公司银橙传媒,中小股东提出多项质疑,包括大股东“贱卖”股权,未提出要约收购或私有化,存在股东及高管套现跑路、利益输送嫌疑等。

  此次发布的《要约收购指引》,是落实《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定,明确要约收购中履约保证的办理、要约代码的发放、预受要约的申报和撤回等业务环节的落地操作安排,对完善新三板要约收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投资者以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方式收购挂牌公司股份的,适用该指引。

  满足市场多元回购需求

  伴随《要约收购指引》的发布,新三板实施要约回购制度的规则准备工作就绪。

  2018年年末,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回购办法》),以专章对要约回购制度进行了规定,并明确其有关操作流程参照要约收购的相关规定办理。

  新三板股份回购分为三类,分别为以竞价或做市转让方式回购股份、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和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前两类股份回购已有多个实施案例,唯有要约回购一直在等待细则出台。

  此前,《回购办法》实施的首个季度获得市场积极响应,但也引发了新的问题。全国股转公司结合监管实践,对市场热议的“对敲”等变相实施定向回购的行为予以整治,并从回购价格、回购规模、信息披露和加强监管等方面做出进一步优化安排。

  根据此次全国股转公司公告,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依据《回购办法》关于要约回购的相关规定进行,涉及要约具体操作流程的,参照《要约收购指引》及中国结算有关规定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新三板要约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算。在回购期限内,挂牌公司可以择机启动要约流程;回购期限过半,要约期限仍未开始的,应披露相关说明公告。

  业内专家表示,要约回购能够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并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一方面,一些挂牌公司由于不满足二级市场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条件,如挂牌以来无交易无收盘价、竞价方式下董监高或控股股东等意欲参与回购,以及为减少对二级市场价格的扰动、欲以固定价格进行回购等特殊考虑,对要约回购的需求较为强烈。另一方面,相对于其他方式,要约具有更加公开、公平的特点,实施要约机制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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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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