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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财产协议?老夫妻离婚 两份协议谁说了算?

  两名七旬老人原本和平签署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分割方案,说好等到房子拆迁后再离婚,但真到离婚时王常贵(化名)老先生又反悔了,要按另一份财产协议重新分割夫妻财产,于是老伴提起诉讼。法院最终没有按“离婚协议”处置双方财产。目前,像王老先生夫妇这样的离婚财产纠纷案还有不少,类似的离婚协议究竟是否有效?

  案件溯源

  说好离婚后两年才真离

  婚内连签两份财产协议

  王老先生和张玉容(化名)老太育有一儿一女,张老太为了带孙子,经常住在儿子家;王老先生则热衷于参加老年合唱团各种活动。近年来,老两口极少见面,而一见面就争吵不断。前年王老先生提出离婚,张老太也认为儿女都成家了,没必要像以前一样为了孩子成长忍气吞声维护这段婚姻,于是也同意离婚。

  二老于前年3月签订离婚协议,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约定,包括王老先生婚前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附近的一套房产,还有婚后两人共同购置的3套房屋,其中两套登记在王老先生的名下,一套登记在张老太的名下。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王老先生婚前名下的位于海淀区蓟门桥附近的一套房产赠与张老太;王老先生婚后名下的位于昌平回龙观的房子归张老太所有,剩下的两套各自名下的房产归个人所有,除房产外的其他家庭财产归张老太所有,张老太补偿王老先生20万元;本协议签订至协议离婚完成时,双方各自负担各自的债权、债务及投资收益、盈利或亏损均与对方无关。按照离婚协议,二老离婚后,张老太将拥有三套房产,王老先生则分得一套。

  不过,老两口听说他们有一套房子要拆迁了,所以虽然签了离婚协议,但并未马上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是想等到拆迁后再办手续。

  事隔一个月,两位老人又签订了一份《关于财产归属的协议书》,约定“双方一致同意婚前、婚后财产均实行归各自所有的归属原则,即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均不作为共同财产;婚后各自对外所欠下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本协议双方签订后,即视为从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按此协议,离婚后张老太将分得一套房屋,而王老先生拥有三套房。

  等到两年之后,如今老两口得知那套房子并不属于拆迁区域,就决定马上离婚。王老先生不想按照之前的离婚协议将名下的两套房产给张老太,更不愿意协助过户,于是二老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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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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