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热线财经> 要闻

走出赡养费误区、让父母安享晚年 这些法律案例给你建议

  经济供奉与生活照料缺一不可

  案情回放

  年逾七十的龚某早年丧偶,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但他们并没有像老人期望的那般孝顺,她只得诉至法院,要求二子每月分别支付1000元赡养费。张甲同意支付,但小儿子张乙认为,母亲经常无故发脾气,破坏自己和妻子的感情,不愿再见母亲,只同意每月给付龚某300元。法院认为,龚某年事已高,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经济收入难以维持生活所需,需要子女赡养,子女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履行赡养义务,结合龚某的家庭情况,参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张甲、张乙每人每月应当向龚某支付400元赡养费。张甲明确表示同意支付龚某每月1000元赡养费,法院不持异议。

  法官提示

  在本案中,虽然小儿子同意给付母亲龚某赡养费,却不愿再见自己的母亲,但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费的问题容易解决,但是龚某与小儿子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切实改善和修复。

  探望老人不仅仅是道德上的约束,更是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不能因为不与老人共同生活就不尽赡养、探望义务。在审理的很多赡养案件中,法官发现诉至法院的多是丧偶的老人,缺乏配偶的陪伴,使他(她)们在晚年生活中容易性格暴躁,做出一些不可理解的事情。因此,法官提醒,对待老人应当给予多一些关心、照顾和充分尊重,更应包容老人的缺点,让老人能够幸福地安度晚年。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7]6486-491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