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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该如何保护婚内财产?

  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可在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4年,大足区的何女士与肖先生结婚,两人婚后购买了客车一辆,并以肖某名义挂靠在第三人名下进行实际经营。

  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肖某提出离婚诉讼。在此期间,肖某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车辆进行了出售,获得价款7.2万元,并称用所得款项偿还了购车所欠借款。

  对肖某的卖车行为,何某并不知情。何某与肖某协调分割财产事宜无果后,何某起诉至大足区法院,要求分割案涉车辆。

  去年8月2日,大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客车,在双方并无夫妻财产约定之情形下,包括该车出售变卖之款项,均应属于原、被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均有平等的处理权。肖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之行为,已突破了夫妻日常生活家事代理之限度,损害了何某的合法权益。鉴于肖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法院酌定肖某支付何某应分割的车辆价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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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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