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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价格翻倍、理发价格翻倍... 春节集体涨价趁机“打劫”?

  明码实价并不意味着非价格欺诈

  春节期间,外出旅游免不了要住酒店。但记者注意到,一些酒店“狮子大张口”,不仅让游客的出游成本大幅增加,也影响其心情。

  据媒体报道,因为春节旅游高峰,广西桂林阳朔的酒店价格上涨几百元至千余元不等。酒店预订平台信息显示,2月8日(大年初四)晚的入住价格动辄千元以上。其中一家邻近阳朔西街的酒店双床房,2月8日晚入住的价格达到了1500多元。而到了2月12日,价格便回落至500余元。

  对此,阳朔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工作人员解释说:“酒店定价是市场行为,政府部门没有办法进行干涉,只要酒店明码标价就不涉嫌违规。”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律师表示,目前,我国《价格法》规定有3种价格: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如果是市场定价,在不涉及欺诈的情况下,价格高低要看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消费者可以选择去消费,也可以选择不去消费。但明码实价并不意味着不是价格欺诈。如果存在虚构事实、虚标价格,或者先涨价后降价等行为,即使是明码标价,其实质上也是一种欺诈。”邱宝昌说。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在酒店客房“一房难求”的情形下,市场已经无法发挥调节酒店客房价格作用,消费者无法经由行使消费选择权对酒店客房不合理涨价发挥抑制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对节假日期间酒店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定节假日期间酒店客房价格的最高上涨幅度,设置涨价“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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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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