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计税可二选一:不要误选“优惠政策”反而多交税!
具体而言,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这能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不过,这个“优惠政策”未必适合所有人。
叶霖儿表示,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期综合所得合并算税,从而“分拆”收入降低税率。但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
例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年终奖金,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增加。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新税制下,是按年汇总纳税的,而且扣除额度要更高,年终奖优惠政策是否有效,是需要自行计算。”上述税务经理表示。
年终奖的“优惠力度”不如之前,跟扣除额度增加有关。新税制下,除了现有的“三险一金”扣除项目,起征点从4.2万元/年提高到6万元/年,还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综合收入是在扣除上述项目后计税,而年终奖没有这类扣除、对全部年终奖收入直接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