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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乙二醇合约上市步伐加快

  为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乙二醇期货相关规则和运作机制,确保合约规则设计的科学合理以及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于11月9日发布通知,就乙二醇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这意味着市场期盼已久的乙二醇合约上市步伐加快。

  大商所此次公开征集市场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0日。

  据此次公布的合约内容及交易细则、交割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乙二醇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1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月份为1到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相关市场人士表示,乙二醇作为聚酯行业的上游原料之一,其期货合约规模、合约月份、交割质量标准及交割区域设置等规定符合品种自身特点和现货贸易习惯,有利于产业企业参与和利用乙二醇期货市场。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有超过74%的乙二醇用于生产涤纶等聚酯纤维,是化纤产业的重要原料之一,乙二醇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保障化纤供给、稳定化纤产业意义重大。大商所在全面深入的市场调研及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基础上,完成了乙二醇期货合约规则方案的设计工作,希望此次通过公开征求市场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合约和规则,在合约上市后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乙二醇期货平稳运行和功能有效发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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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姣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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