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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万元理财产品“变”终身保险!银保销售误导“玩狠”的不只这一家

2018-10-11 09:43:19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时年36岁的哈尔滨市民朱小姐到某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经两位“工作人员”推介,她相中一款“利率远高于定存,五年期满即可还本付息”的保险产品。鉴于这笔投资“挺合适”,朱小姐邀约母亲及姨妈,三人合计砸下840万元,坐等产品到期数钱(收益)。但2017年交费期至,朱小姐却从险企售后部门获悉该产品并非五年期,而须71年后等她108岁才能返本,且利息远低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闻此真相,朱小姐懵了。翻翻保单,只见上书“保险期间终身”,另有“保单年度末1到71”字样,并无具体文字解释。显然,自己被两位负责推销的“工作人员”坑了。朱小姐急忙电话联系他们,发现一个停机,另一个成了空号,遂找该银行讨说法,但对方回复,现任行长新近刚调来,对以前发生的事情和代销的保险并不清楚,而且销售产品的是险企人员,现已不再驻银行网点,无法联系,需由险企处理。没辙,朱小姐去敲险企大门,结果仅“确认”两件事:其一,她所购产品系终身型,除非投保人去世,否则不能在交满5年保费后拿回本金。其二,两位始作俑者均已从公司离职,如何解决问题,需等上层消息。

  整起事件来龙去脉就是这样。从中,我们分明看到两个令人遗憾的现象。

  首先,涉事银行的态度令人遗憾。一方面,朱小姐在该行购买理财产品被忽悠,事发2016年10月。查阅监管部门历年发布“禁令”,可知早在2010年11月,原银监会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2011年3月更是联合原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再三强调银行代理保险不得误导客户,并明确叫停险企在银行驻点销售。由此试问涉事银行,允可险企员工身穿本行制服推销产品,“顶风作案”底气何来?岂非有错在先?站在这个角度,哪怕新调任的行长对这一情况不甚了解,但秉持“客户至上”原则,也应与前任接洽,了解详情,与朱小姐沟通协商。现在一个“皮球”直接踢给险企,算哪门子道理?另一方面,朱小姐到银行本意是买理财产品,这与买保险有本质区别。不然,监管部门何必三令五申强调银行不得将保险与理财产品相混淆,尤其不得与存款作类比,归根到底就是考虑到不同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一。然而,朱小姐偏偏在涉事银行“入坑”,虽说此乃险企人员“打擦边球”,但他们天天在网点信口雌黄,银行方面不会绝无耳闻,却从不过问,提醒推销产品务必充分告知,以免将消费者带入误区。站在这个角度,涉事银行须为朱小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新行长初来乍到亦不该事不关己,让客户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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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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