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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划转后续举措将出台 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2018-09-28 08:00:47

  社保费统一划归税务部门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明确信号:不会!

  多位专家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接下来相关部门应该还会有更多举措。除了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还可考虑建立保险三支柱,进一步扩大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范围。此外,未来增值税改革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加速落地,也将进一步为企业带来税改红利。

  应扩大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范围

  9月6日召开的国常会提出“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实际上给此前担心用工成本增加的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吉林省财科所所长张依群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管只是开始,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意味着后续还有政策出台。下一步重点是要在调整缴费比率和实行基本社保基金全国统筹上加大研究和工作力度,形成全国统一市场。

  其实,针对一些企业负担的实际,我国社保费率标准在不断降低。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在地方给企业降成本的举措中,降低社保费率也被重点提及。比如,广东9月发布的《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提到,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包括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等。

  那么,我国的社保费率还有没有下调的空间?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认为,社保水平应统筹考虑企业负担能力和未来支付社保的需要。在目前社保大量结余、企业有负担的情况下,结合税务局征收后力度加大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缴费基数应该是有空间的。

  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看来,养老资金的需求约束了保费率下调的空间,只有当我国建立综合性的养老金体系之后,才能有效缓解上述问题。关键是建立保险三支柱,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年金以及个人养老金账户。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虽然具有一定的覆盖面,年金制度也有一部分企业执行,但如果能够进一步扩大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范围,对于缓解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以及个人养老金的筹集,甚至对于资本市场均是有利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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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苑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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