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遇冷四年 为何还要在全国推行?
2018-08-10 10:27:13
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为2年。
2016年7月,原保监会将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等部分地级市。
去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反向抵押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并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反向抵押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在国家政策的连续扶持下,以房养老保险似乎更应该形成国内“遍地开花”的大好局面。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启动至今已满四年的以房养老保险也面临“理想丰满,现实骨感”的尴尬。
公开报道显示,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截至今年6月,有多家保险机构获得了试点资格,但开展业务的仅幸福人寿一家,且完成承保手续的不足百户。
多方面原因造成“小众化”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战略所副所长王海涛副研究员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保险在中国市场“遇冷”,有多方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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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是直通车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