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热线财经> 要闻

“免费体检”不免费 海外医疗旅游需谨慎

2018-07-19 09:54:32

  乱象背后的各方责任

  上述案例较为典型地折射出了当前“海外医疗旅游”市场乱象。近年来,“海外医疗旅游”机构大批涌现,在全国已经超过了1000家。这些机构大多是中介公司,以免费旅游体检为名吸引消费者。在后续环节,有的负责推销保健品,有的谎称消费者身体健康有问题对其进行治疗骗取高额治疗费,有的则是直接推销高价的“防癌之旅”。

  在“海外医疗旅游”中,与消费者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通常是旅行社、中介方、医疗服务提供方(如医院)三方主体,均为合同法律关系。其中,消费者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属于旅游服务合同,旅游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向旅游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旅游服务,包括按约定提供服务内容和保证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两方面。消费者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通常医疗服务提供方应履行对患者诊疗义务、对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如实说明义务、对患者隐私的保密义务、医疗记录制作与保管义务以及其他义务。作为将上述二者连接起来的中介方,与消费者之间通常为居间法律关系,就是通常所说的中介服务法律关系,中介方有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就诊海外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的义务。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上述三类主体如果相互串联,采用虚构体检报告、将营养液谎称为“抗癌药”的方式,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广告服务 | 站点地图 |
 许可证编号:3112006002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4]0028-028号 营业执照信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上海青年公益门户网站 放心搜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服务举报电话:5212221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