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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拟推差异化信披 监管启动挂牌企业调研

2018-04-12 13:37:09

  “4月上中旬,监管部门就要来我们这里调研。”4月11日,江浙地区一家新三板公司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主要调研方向是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意见建议。”

  新三板的制度建设还在持续进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日前从部分华东地区新三板挂牌企业处独家获悉,日前证监会及股转系统、中国结算等会管单位正在对挂牌公司进行调研,而调研内容主要针对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的。

  一位接近股转系统的券商人士表示,此次调研及完善的目的旨在建立更加具有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这一方面是为了强化新三板的市场定位,另一方面也为了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明晰新三板市场的信披义务。

  记者同时获悉,监管层亦通过调研提纲向多家公司询问诸多问题。有挂牌公司董秘认为,完善信息披露是作为公众公司规范治理的重要路径,但同时亦有不少挂牌企业由于认知不足等原因存在信披违规的情形,因此完善信披机制也是强化监管的方式之一。

  另有分析人士认为,完善信披机制是改善当下新三板市场环境的前提,这一信号的出现一方面是监管者从严监管的象征,另一方面亦不排除或有更多差异化的制度红利等待酝酿。

  调研信披意见

  监管层正在对部分新三板公司开展调研。

  “4月上中旬,监管部门就要来我们这里调研,”4月11日,江浙地区一家新三板公司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主要调研方向是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意见建议。”

  该人士告诉记者参与此次调研的监管层人士来自证监会公众公司部、法律部、会计部、股转系统、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以及当地派出机构。

  而据一位接近股转系统的券商人士透露,监管层此次调研的主要目的在于推动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则的研究与修订,从而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披体系。

  “市场分层和交易机制发生结构性变化后,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也提出了更高、更细化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对挂牌公司的调研工作必不可少。”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而据记者获悉,此次修订信披相关规则的重点大概率是将突出“差异化”。

  “新三板公司数量过多,目前的分层只是解决了分类管理的问题,但为了强化一些新三板公司的公众公司属性,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必须对一些重要公司给予更高的信息披露标准。”上述券商人士透露。

  另一方面,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完善信息披露要求也是强化新三板监管的重要手段。

  “和沪深(交易所)相比,新三板的信披标准是相对宽松的,但即便如此仍然出现了不少和信披有关的违规事件,因此通过差异化的要求。”北京一家TMT类新三板公司董秘表示。

  事实上,信息披露目前也是新三板公司违规的主要环节。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11日,2018年年内共有不少于189家新三板公司出现违规情形,当中103家均与信息披露违规有关。

  其中,68家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而出现违规,而亦有10家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等情节。

  针对这一情况,不少新三板公司也在密集制定自己的年报信披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仅在4月1日至11日期间,就有多达49家新三板公司制定了自身的追责制度。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新三板企业数量繁多,且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治理规范度不足,因此让信环节成为了违规活动的重灾区。

  “一方面是一些券商督导员不够专业,无法很好的辅助好企业,另一方面新三板的管理层、董秘也缺乏对公众公司信披义务的了解,”上述新三板公司董秘则表示,“但信息披露也是作为公众公司与否最大的差别,所以对于信披制度的完善也可以预期。”

  调研提纲的方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监管层在此次调研中,也对挂牌公司提出了多项与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建议有关的问题。

  例如,在证监会规章层面如何对挂牌公司进行分类,实施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就成为了此次调研问题之一。

  “这个差异化分类有可能按照现有的分层来区分,也有可能按照交易方式的区别来安排,”上述新三板公司董秘认为,“比如针对创新层或者集合竞价类公司,提出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在具体的差异化措施上,监管层也向挂牌公司调研了多个问题,例如针对不同类型挂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和披露内容,是否需要以及如何进行差异化安排;而针对不同类型挂牌公司的停复牌要求又需要如何差异化对待。

  另据上述新三板公司人士介绍,中介机构的督导角色也在此次调研中被提及。

  “监管层也在调研中想了解主办券商在信披督导过程扮演的角色,想了解主办券商在信息披露督导义务和责任。”前述江浙地区新三板公司人士表示。“很多信披事故里的确有主办券商的责任,但有时候则是公司方面的责任。”

  而据记者获悉,此次调研的问题之一正是“在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中,如何界定与分配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此外,针对新三板市场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也在此次调研提纲当中。

  “调研也想让公司对证监会、股转系统、中国结算等机构以及整个市场发展提建议,”上述新三板公司人士分析称,“我们认为监管层考虑分类化信息披露监管,也有可能是为后续给予部分优质新三板公司更多政策空间做铺垫,当然,从目前仍然难以推动投资门槛的前提看,能够给出的红利牌并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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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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