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新政效果立竿见影,多家上市公司紧急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分析人士指出,规模和价格的限制令配套募集工具效用下降,配套融资方低价参与融资、实现利益共享模式生变;另一方面,“现金收购再融资”、“再融资 募投项目”、“三方交易”等另类重组方案遭遇刹车。再融资监管趋严情况下,“上市公司 PE”模式及可转债有望成为并购重组资金的重要来源。
另类重组方案“刹车”
受“并购重组配套融资定价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发行股份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0%”双重影响,金宇车城、台基股份、博云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调整重组方案。
“以发行期首日为基准的定价模式对并购重组的影响更大。”某私募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参与配套融资的,往往是关联方或与实控人有千丝万缕关系的利益相关方,并能以低价参与配套融资,重组风声释放后股价涨幅非常可观。如果按照发行期首日来定价,这种传统利益共享的模式将发生变化。”
“从整体上来看,再融资新规对正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未造成很大冲击。我接触好几个项目都只是在配套融资规模和定价上进行微调,有些甚至不需要调整。”某小型券商投行总监指出,“现金收购再融资”、“再融资 募投项目”等另类重组方案的麻烦则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