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罕见病保障体系
“这个新闻里的价差,是将个人自付费用和药品总费用混淆一谈。”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解释,这个事件引发关注,
一是反映出我们国家尽管整个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了,保险覆盖的宽度和强度还非常脆弱,老百姓大病负担仍然很重;
二是不能一味苛责药企,罕见病的病人少,研发成本高,要回收研发成本均摊到每个患者身上的钱就贵。
应该用国家风险分摊的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用全国人口的大数法则提高特病医保统筹层级至国家级,进行筹资和风险分摊,国家层面建立罕见病专项保障制度显得非常紧迫和重要。
8月6日,IQVIA艾昆纬中国管理咨询执行总监李扬阳在IQVIA中国罕见病医疗保障论坛上表示,回顾过去10年中国在罕见病的历程,依然面临三个保障:
第一药物的可获得性上依然有很大的缺口。
第二对于罕见病的医疗保障,依然缺乏全国层面的制度化的设计,同时一些超高值的罕见病药物在医保上没有实现0的突破。
第三,罕见病的医疗保障在不同的区域之间,在中国不同省市之间存在非常大的挑战。
过去3年国家医保谈判,陆陆续续纳入越来越多的罕见病的药物,尤其是2019年历史性第一次超过有11种罕见病药物进入国家医保,3种纳入国家医保类,8个通过谈判纳入。
但回到现实层面,进入国家医保的药物还只是少数:中国有35种罕见病、63个药物已经在中国上市,目前只有21种罕见病相关的38个治疗药物被纳入到国家医保目录里,意味着还有非常多的罕见病药物没有被纳入医保。
要解决罕见病的支付问题和背后的保障体系,需要先了解这些不罕见的“罕见病”。
由于发病率很低,罕见病又称为“孤儿病”。
“玻璃人”(血友病)、“木偶人”(多发性硬化症)、“不自觉跳舞”(亨廷顿舞蹈症)、“松软儿”(脊髓性肌萎缩症)这些疾病都是罕见病。
罕见病不是一种疾病,且各国对罕见病的定义和标准不一:
罕见病在美国是患病人数低于20万人的疾病;
在欧盟是患病率低于1/2000的疾病;
在日本是患病人数低于5万人或总病患数18万人以下的难治或顽固性疾病。
中国对罕见病还没有正式的定义,但本地医学专家普遍接受以新生儿疾病发病率万分之一、其他疾病患病率50万分之一作为分界点。由于流行病学相关研究稀少,政策中规定的任何数字分界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有待商榷的。
全世界已知的罕见病约有7000种,按照五十万分之一发病率测算,预估我国罕见病患者总数不低于2500万。
2019年2月23日,我国包括财政部在内的四部门发布了《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决定从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国内环节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是为罕见病的减税利好政策。
大多数罕见疾病都是遗传性疾病,即使症状没有立即出现,可能会伴随一个人的整个生命。EURORDIS数据称个别罕见疾病可能只影响一百万人中的一人,但所有罕见疾病患者共占欧盟人口的6%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