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指出,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区内机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针对“区内”的内容有,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借用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
《意见》中提到的另外一个重点内容即为“外汇管理改革”。
21世纪网注意到,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意见细则中提到了一项“扩大”、两个“支持”、两个“取消”、三个“简化”以及一项“完善”。
“扩大”的内容有:扩大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范围。
两个“支持”即为“支持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支持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
两个“取消”是“取消金融类租赁公司境外租赁等境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以及“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区内机构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
三个“简化”即为“进一步简化外币资金池管理”、“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加强事后监管”、“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
所谓完善即为“完善结售汇管理,支持银行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对此,肖磊对21世纪网表示,“外汇管理有很大进步,这是藏汇于国到藏汇于民是非常大的一个转变”。肖磊对此解释道,从大的方向看,中国现在外汇管理的模式效率是非常低的,风险也非常大,而此举降低了高额外汇储备的单一(买美国债)投资风险。
另外,“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的四点内容,重点在于“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