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地方纷纷拿出了国企改革方案,但是,国家层面的方案至今没有出台。原因之一,就是员工持股、特别是高管持股问题未能在部委之间形成统一意见。据悉,相关部委也不是反对员工持股和高管持股,而是担心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
应当说,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却不应当成为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出台的障碍。关键在于,如何才能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的问题发生。这就要看,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又是基于怎样的考虑,谁来操作。
推行混合所有制、鼓励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实行员工和高管持股,目的应当是更好地调动员工和高管的积极性,更好地将员工和高管的利益与企业紧紧结合在一起。因此,对员工和高管出让的股权,不仅需要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评估、审计,还要对持股员工和高管的条件等制定合理的标准与规范,避免搞“大锅饭”式的全员持股。
这就带来另一个问题,什么样的员工和高管才具备条件?按照地方提出的方案,主要是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市场营销人员等,也就是关键岗位、关键部门的人员。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哪些岗位属于关键岗位、哪些部门属于关键部门、哪些人员才符合条件,也存在较大的可操纵性和灵活性。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有比较具体的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