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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调整存贷比例新政 将释放8000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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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业存款未纳入分母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存贷比”在管控流动性风险、控制信贷过快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虑银行各类资金来源和运用在期限和稳定性方面的差异,难以全面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

    鉴于此,银监会着手研究调整“存贷比”计算方式。此前的2006年,分子中扣除农信社的支农贷款;2011年,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也从存贷比分子中扣除;2011年,实行月度日均的存贷比考核;2012年,分子中扣除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

    分母方面,在现有计算口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一是银行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二是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银监会并没有将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分母。杨驰认为,这与金融机构之间可能通过资金来往、实现虚增同业存款规模、导致存款重复计算有一定关系。在当前治理规范同业业务的大背景下,预计同业存款短期内很难纳入考虑范围。

    银监会上述人士也表示,未将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分母,主要基于避免监管套利的考虑。同业存款主要来源于银行同业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监管部门正加强同业业务的监管,如果把银行同业存款计入存贷比分母,可能会影响“127号文”的效果。

    同样,如果把非银行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分母,则有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很可能会成为银行存款的通道。比如,一家银行存贷比压力比较大,就可能把资金拆借给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机构再存回来,从而完成监管套利。

    为了规避监管,银行之间的设计可能会更复杂。比如,A银行将资金拆借给B非银行金融机构,B机构再把资金存给C银行,那么C银行的存贷比就可以降低;同时C银行再把资金拆借给B机构,B再存回A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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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财富网内容部 作者: 责任编辑: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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