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规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缺乏,权利行使存在很多障碍,甚至形同虚设。“现在看来,他的这番批评简直就像专门针对现行新股发行制度致命缺陷的有感而发。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利好大股东圈钱利好老股转让套现利好机构配售打新的政策性专门设计可谓应有尽有,而针对投资者保护和补偿投资者损失的政策性专门设计则不仅少之又少,即使有,充其量也不过就是几条所谓强制性分红之类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懒人包“里的货色。
好不容易应广大中小投资者之所请恢复了一项市值配售的政策,还非得给强加上一条”先缴款后配售“的限制,而使得其原本所应具有的利好意义形同虚设,黯然失色。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此次IPO重启以来,面广量大的一大批获得市值配售资格的中小投资者因缺乏足够的申购资金而止步于”先缴款后配售“。这跟数以数百万计中小投资者的”零持仓“或销户的方式异曲同工,殊途同归,都是对由于缺失必要的对价安排而依然故我的”重融资轻回报“表达抗议的”用脚投票。
无可否认,“小国九条”是有相当丰富的含金量的。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的明确政策规定,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简直就是最大的对价金矿。但是,含金量再好的政策,如果得不到落实,也是空的。现在的问题,正如李克强总理所担心的那样,“经常是一些好政策前总要跟着许多限定条件”,“好的政策在执行中走样,不能真正落实下去”。
对此,李克强总理大声疾呼:“别让政策只是‘听着好听’,落实起来却处处‘受限’。”当前股市的情况,岂不也正是如此?广大中小投资者受阻于“先缴款后配售”这一市值配售政策的限制性设计之前的事实充分说明,在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上,决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否则,承接IPO的正能量不彰,各种各样的负能量就必然会将IPO理论上实践上或所应有的一切的一切的积极作用或利好意义销蚀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