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消费贷款成为各家银行争相推出的重点业务,不仅是五大国有银行,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都推出各自的消费贷产品。例如,平安银行的“新一贷”、中国农业银行的“好时贷”等。
但是,消费贷并不意味着“随便贷”,它必须是“专款专用”,且不能用于购房和投资。所以,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申请人要提供消费合同等证明材料。
时代周报记者近日走访广州多家银行网点后了解到,以装修为例,申请人需要提供装修合同、工程预算表、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划款书等;如果用于买车,则要提供购车合同、发票和首付款收据等。除此之外,还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房产证、近半年的银行流水等材料。
但是,从时代周报记者走访情况来看,由于银行消费贷贷前审批不严、按揭公司从中牵线搭桥、装修公司暗中帮忙等,原本需要“专款专用”的消费贷,“挪作它用”已成为普遍现象。
去年底,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曾下发《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贷中受托支付审查和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后续管控工作。
但是,实际操作中,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管是贷前、贷中还是贷后,都有办法规避监管。“钱批下来之后,怎么用你可以自己决定。”一位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至于如何规避资金流向监测,银行工作人员亦可以“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