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南京医药发布公告称,因为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江苏省证监局依法处罚,南京医药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处分,并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昨日(3月23日),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南京医药的行为已经涉及到虚假陈述,应对股民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目前已经有数名投资者委托他们进行集体诉讼代理工作,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延迟披露3项交易
在20日发布的公告中,南京医药表示,经江苏省证监局认定,南京医药存在未披露放弃南京医药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都医药)优先增资权事项、放弃南京医药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药国际)优先增资权事项和委托南药国际收购盐城恒健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盐城恒健)86.825%股权事项等三项股权交易的行为。
江苏省证监局查明,2010年,盐都医药净利润占南京医药净利润的74.5%,南药国际2010年净利润占南京医药净利润比例为44.1%,南京医药放弃盐都医药和南药国际优先增资权并分别于2011年10月18日与陕西和合医药系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和合)以及在2011年12月4日与江苏红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科技)签订增资协议,导致南京医药失去了对上述两个子公司的控制权,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了重要影响。
而南京医药委托南药国际收购盐城恒健86.825%股权,是南京医药的一项资产购买行为,盐城恒健2010年度86.825%股权相关的净利润为60.6万元,占南京医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64.67%。上述股权收购行为均属于应当披露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但公司并未及时披露,而是于2012年3月7日进行了补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