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延伸
“临时工”是怎样炼成的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规划局龙湾分局发布了一条公开招聘临时工的信息,要求应征者具备一系列高条件:党员身份、本科学历、本地户口等。(6月25日《南方都市报》)
虽然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取消了临时工的称谓,然而临时工现象却一直存在,并且是大量存在,在关键时刻,临时工甚至还成了一些单位的替罪羊。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临时工现象大量存在,因为是临时的,所以,这些群体无法享受与正式工一样的待遇,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了保障临时工的权益,《劳动合同法》取消了临时工,而以“劳务派遣工”替代。然而,虽然“临时工”这个词汇从法律上消失,但是,事实上却仍然“阴魂不散”。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工”,其实就是以前的临时工,只是换了一个称谓而已。临时工的权益,并未因为法律为其换了一个称谓而得到保障。临时工的待遇仍然很低,一些单位出了事情推给临时工后,就可以将临时工一脚踢走。这些,都见证了临时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临时工仍然是弱势群体。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实际上给了用人单位很大的活动空间,除了“临时性”容易理解,“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就让人很难理解了,正是法律这样的描述,给了用人单位空子,所以,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什么是辅助性?什么是替代性?还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因此,要想保障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必须明确劳务派遣工的界限,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法律应该对劳务派遣工进行重新定义,只要不是短期使用的,就不应使用劳务派遣工。对于长期用人的岗位,不管是“辅助性”的,还是“替代性”的,都应该按照正式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