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哪个房客不交租?不交租的就不是房客,向来交织纠缠的夫妻关系怎么可能因为一条法规,突然一下子就变得这么简单明了了?倘若真是这样,也不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问题了,倒也清爽干净。
其次,新司法解释的焦点只是婚前购置的房产。不仅在新解释出台前,即使在新《婚姻法》制定前,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双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不想自己独立购买的房子将来被前妻或者前夫分去一半,完全可以书面约定,并非有了新司法解释,另一方才会面临人“房”两空的危机。所以,突如其来的恐慌完全没有必要。
而且,如今的舆论太一边倒,在浮躁的声浪中,人们便容易失去理性,不能冷静看待问题。其实,新司法解释根本不存在对妇女权益的漠视。先撇开男女平等的大道理不讲,但从法律本身而言,就算抢不到老公婚前买的房子,老公婚后赚的钱可也都是离婚时可供分割的共同财产呀。说句难听的,老公赚的每分钱,都有五厘是替将来可能变成“前妻”的老婆赚的。
这样一想,就算没了房子,也没什么可太过担心的吧?除非你嫁了一个赚的不够自己花的败家子。这样的人,就算有婚房,也不是好对象,索性不嫁便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