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房贷应不应该提前还”,看上去比上述“转存”问题更复杂。细细想来,笔者反倒认为更简单,不外乎“要么还,要么不还”。量力而为,具体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干脆型”,管它“等额本金”还是“等额本息”,对“月供”敏感,有积蓄在手,只想摆脱“房奴”的心理压力,那就尽量提前还吧,反正迟早要还的,早还早安心,戏谑点说,“不再给银行打工”,追求心理上的安稳感,与加息不加息关系不大;第二种是“理智型”,多一些思考,借了钱,还是一定要还的,关键看提前还有无除却心理安慰之外的其他实际意义,比如提前还款是还本金多还是利息多,投资收益率是否比贷款利率高,用余钱购买一些银行理财产品或是基金,长期收益减去房贷利息支出,可能还有盈余,何乐而不为;第三种是“理财型”,玩转“负债率”,坚决不提前还款,贷款还不容易呢,干嘛还要提前还,坚持用余钱“以钱生钱”,这对借贷人的理财意识和理财技能有一定的要求。
对于意欲提前还款的各位读者,笔者特别提示两点:第一,有银行对提前还贷有硬性规定,借款人需详细了解。例如江门某大型合资银行就要求每次提前还贷的金额,一定要是“1万”的倍数(本金不足1万的情况除外)并需要同专门的部门以及专人预约办理;第二,提前还贷可能会收取违约金,建议签借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尽量事先确定提前还款是否有违约责任(不过,几乎所有银行只提供借款合同的格式文本,借款人商议空间很小);我国的合同法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即法律允许提前还贷,关键在于“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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