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系多年累积而成
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产生的,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在回答这一问题时表示,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并不是最近几年才有的,最早可追溯到1979年,当年有8个县区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在截至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2009年以后举借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占51.15%。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这说明,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形成的,不能将其片面理解为主要因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