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阿姨赶在女儿结婚前立遗嘱!
独生女准备结婚了,家住上海市静安区的马阿姨立下遗嘱,计划自己的一套房子给女儿继承,目的是想确保这套房子作为女儿的婚前财产,以后只有她能继承。
根据中华遗嘱库的最新数据,全国60岁以上人群中,99.8%的老人在定遗嘱时会选这条“防儿媳女婿”条款,那么这个条款有法律依据吗?能帮自己和女儿防范风险吗?
女儿婚事将近,
阿姨来立遗嘱
74岁的马阿姨今年2月份刚刚立好了遗嘱,在遗嘱里,她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给了女儿,并且明确表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是我来立遗嘱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我这套房子能作为女儿的婚前财产,并且以后也只能她一个人来继承。”她说。
原来,马阿姨从新闻里得知,即使女儿是自己的独生子女,也有可能没办法完全继承自己的房子——如果作为女儿的夫妻共有财产,以后女儿的婚姻出了什么问题,房子有可能被女婿分走一半。
本文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