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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新政买房就能落户:为促进楼市更为了“抢人”

    此外,苏州下辖的常熟、张家港、太仓也均发布征求意见稿,执行房迁落户。

    根据《常熟市户籍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非苏州市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其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包括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含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租住经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宅等。

    按照常熟《征求意见稿》,以所有权住宅申请落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张家港、太仓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提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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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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