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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红:个税将成为下一步税制改革重点

2018-06-21 09:56:47

  本次税改对中等收入人群是利好

  根据OECD的资料,2017~2018年的个税发展趋势是,中等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加重。这与世界各国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有一定关系,由于不少国家以直接税作为主要的税收来源,尤其是在所得税中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要来源,因此由于低收入人群需要减税,高收入人群又降低最高的边际税率,那么筹集收入来源的主要群体则为中等收入人群了。

  以上仅是近年来的发展趋势,从收入分配的历史发展来看,各国对于培育中等收入人群还是有共识的。并且每个国家的发展阶段不一样,所以对于中等收入人群的培育基础也不一样。此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修订草案中提出,“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且“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在此基础上“还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同时,“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由此可见,此次我国的个税改革,一是将劳动性收入综合计征,提高标准扣除,增加专项扣除,同时还扩大低税率的级次,使适用低税率的税基扩大,这些举措均能够在税基、税率及应纳税额上全面减少部分纳税人的负担,对于中等收入人群来说是利好的。

  同时,也应该看到,如果有多元化收入的人群,并且主要以工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的多元化收入为主的人群,基本扣除的金额在汇总纳税之后有可能是减少的,因为原本分类扣除,可以多次扣除,现在合并计税,无论是多少项所得均只能每年扣除6万元。当然税率的降低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扣除金额减少的负担。

  劳动性收入的征税会抑制劳动的积极性,由于我国正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税制的设计应更为关注个人的创新驱动及人力资本的形成,我国现阶段应该培育以技术为主的中等收入人群,他们是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反,资本利得一方面可以与劳动性收入分别计税,并且目前的税法其适用比例税率低于超额累进税率,因此,资本利得的税负有可能比劳动性收入的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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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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